巴黎協議

 什麼是「巴黎氣候協議」?

2015年12月12日,聯合國195個成員國在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「巴黎氣候協議」,旨在共同遏阻全球變暖趨勢。根據這一協議,全球各國將共同努力將地球氣溫增幅保持在遠低於攝氏2度並盡力限制在1.5度水平。這是有史以來第一個具有普遍性和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氣候變化協議。

 二氧化碳究竟如何使地球變暖

科學家預測,如果不限制二氧化碳排放,到2010年全球溫度將升高4.2攝氏度。如果巴黎協定裏的承諾得到完全執行,到2100年全球升溫幅度將控制在3.3攝氏度,如果美國退出,升溫幅度將達到3.6攝氏度。

 碳排放與香港

《巴黎協定》已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,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。香港特別行政區既為國家一部分,有責任作出貢獻,以期達致《巴黎協定》所訂目標。《巴黎協定》呼籲締約方與私營部門、民間社會、金融機構、城市和地方社區合作,大力開展更有力度、更進取的氣候行動。
我們訂立了進取的碳強度目標,在2030年把碳強度由2005年的水平降低65%至70%,相當於26%至36%絕對減排量,以及人均排放量減至3.3至3.8公噸。香港的碳排放總量自2014年起呈現下降趨勢。

 本港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

使用更清潔燃料及可再生能源

香港現時約三分之二的碳排放源自發電。政府已促使兩間電力公司使用更清潔的燃料發電。在2020年,煤在發電燃料組合中只佔約四分之一,遠低於其在2015年所佔的比例(約一半)。在未來10年,兩間電力公司會繼續以燃氣機組取代燃煤機組。此舉有助實現我們在2030年將碳強度從2005年的水平降低65%至70%的目標。然而,使用天然氣發電仍會產生碳排放。如要達至更進取的減碳目標,爭取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,我們必須大幅提高零碳能源在整體發電燃料組合中所佔的比例。
為進一步減低本港的碳排放,政府一直在技術及財政可行的情況下帶頭發展可再生能源,並創造條件,鼓勵私營界別採用可再生能源。
就公營界別而言,我們自2017-18財政年度起預留 20億元為現有政府建築物、場地及設施設置小型可再生能源裝置。此外,政府部門正積極考慮發展大型可再生能源項目。例如,我們於2016年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裝設了政府最大的太陽能發電場(達1.1兆瓦),我們亦正考慮在適合的水塘及堆填區位置裝設大型太陽能光伏系統。在推動轉廢為能方面,位於屯門的T ▪ PARK [源 ▪ 區](污泥處理設施)已加裝設備,把污泥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熱能轉化成電力,除滿足設施本身的用電需求外,剩餘電力亦可輸出至電網。
就私營界別而言,政府及電力公司已引入上網電價計劃,為私營界別投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提供經濟誘因。公眾對上網電價計劃反應踴躍。政府亦推出一系列措施以促進及支援公眾參與發展可再生能源,例如:放寬有關於村屋天台安裝光伏系統的限制;及引入「採電學社」,為合資格學校和非政府福利機構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。

 更多信息:

 香港政府一站通

 香港氣候行動

 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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